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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雇员制书记员和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或聘任

ask****036 湖北-武汉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7.19 13:48:52 1428人阅读

法院雇员制书记员和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或聘任制书记员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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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32721条

您好,什么情况?需要具体分析的,为了维护您这边的权益,建议来电咨询或者面谈的

2020-07-19 20:10:35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74370条

不清楚

2020-07-20 13:31:44 回复

【法律意见】
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待遇根据具体法院不同书记员待遇也是不同的,也根据聘用的形式也是有差异的,比如是劳务派遣模式,还是直接招聘模式,书记员待遇一般不算太高,基本上三线城市也就在一千多元左右。聘任制书记员是法院系统根据《公务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实行聘任制是所产生的书记员职位。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合同管理,由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有关法律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七条?本办法中除专门适用于聘任制书记员的条款外,其他条款既适用于聘任制书记员,也适用于本办法实施前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编制内正式录用的书记员。

聘用制书记员会下岗。
聘用制书记员其实是合同制,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法院书记员身份。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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