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雇主是否有权向雇员追偿问题解答如下,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正确认识《侵权责任法》第34条与第50条第1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适用关系;
因为《侵权责任法》并没有规定雇主与雇员连带责任及追偿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侵权责任法》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关于“雇主与雇员连带责任及追偿”的规定予以了否定;
相反,乃《侵权责任法》的有益补充。因此,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雇主有权向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进行追偿。
比如,雇员疲劳驾驶致使发生车祸造成他人损失,雇主赔偿受害人后,雇主就有权向疲劳驾驶的雇员行使追偿权。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符合有权追偿的条件,但雇主追偿的范围不一定是全部;
这取决于雇主是否对雇员尽到了必要合理的监督管理教育义务,换言之,雇主向雇员行使追偿权能够实现的范围还要看雇主与雇员内部之间责任划分情况。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雇员违法造成的人身损害,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能不承担责任。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在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如果雇员有重大过失或故意,则该雇主有追偿的权利。规定雇主享有追偿权,一方面是为了弥补雇主的损失,另一方面是为了让具有重大过错的雇员承担终局责任,规范雇员行为,要求其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谨慎行事,减少损害的发生。连带责任是整体责任,受害人可以选择赔偿义务主体,被请求人都有义务赔偿。但是在雇主与雇员内部应当有责任份额。划分责任份额,应根据雇主与雇员在损害发生中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雇主的过错主要表现在对雇员的选任、监督、管理、指示上的存在疏忽,雇员的过错在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就损害发生的原因力而言,如雇员的的行为是故意行为,显然该种过错程度最大,如雇主无明显过错存在,则应由雇员承担全部责任。即使雇主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也应赋予雇主完全的追偿权利。如雇员的的行为是重大过失行为,显然该种过错程度较故意行为相对轻一些,如雇主无明显过错存在,则应由雇员承担部分责任。雇主因是雇佣行为的受益人,如不发生损害,雇主的收益显著大于雇员的报酬,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雇主也应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如雇主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连带赔偿责任,应赋予雇主对超出部分的追偿权利,至于份额比例的裁量,应当结合雇主因侵权行为支出的实际损失、雇主和雇员的受益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损害赔偿诉讼可以细分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以及环保损害赔偿诉讼等,那么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都是i如何规定的呢,例如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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