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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什么

刘** 山东-青岛 其他咨询 2020.08.28 06:50:29 382人阅读

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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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省级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批准。省级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批准。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2020-08-28 06:52:29 回复

对于省级检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备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省级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批准。省级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批准。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您好,针对您的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是问题解答如下, 最长期限为六个月,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如果案情重大的,可以申请延长一次,延长的期限最长为三个月。
《监察法》第43条,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批准。省级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批准。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对于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哪些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批准。省级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批准。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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