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须履行的 义务规定了期限,若被执行人超期限履行其义务,便是迟延履行。被执行人迟延履行义务的后果可分两种: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是给予金钱的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是指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计付。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是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延迟履行金。如果迟延履行已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由被执行人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受到的损失;如果没有造成损失,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利息和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迟延履行”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的合同违约金。 “继续履行”属于违约责任的一种。
《合同法》第 114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因此合同当事人在主张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大概就是这样吧,迟延履行的根本违约的一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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