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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对于作品的传播权算作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作品的表现形式包括对作品的数字化代码形式,作品的数字化又推动着作品的计算机网络传播方式的发展。针对网络信息技术对作品著作权这一最突出的挑战,司法解释规定数字化的作品仍旧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仍然属于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未经许可、不支付费用的上载、传播、复制等都属于侵权行为。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向享有管辖权的提讼,也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诉前申请作出停止侵权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也可以在提讼时申请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等各项临时措施。
2020-10-07 21:52: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