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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退侦两次了,依然证据不足,检察院做出不起诉了,准备放人,检察院通过什么方式来放人什么方式来放人?

梁* 福建-莆田 刑事诉讼咨询 2020.10.10 09:48:22 370人阅读

已经退侦两次了,依然证据不足,检察院做出不起诉了,准备放人,检察院通过什么方式来放人什么方式来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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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及其证据不足不的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期间经审查后,通常会作出不决定。那么不后是不是就可以放出来了呢?这是很多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尤为担心的事情,毕竟每个人都是崇尚自由的。今天,我就这个问题大家介绍一下。检察院不,就表明了行为人不构成犯罪,既然不构成犯罪,也就不符合继续羁押的条件,那肯定就要立即放人。我国法律规定明文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的不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决定书送达被不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决定书送达被不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2020-10-10 09:50:22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不是。只有在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 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
  
(二) 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检察院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检察院在对案件证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或有遗漏罪行,或公安在侦查过程中又违法情形,检察院依法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法律并没对告知当事人作出规定,因此此阶段检察院没有通知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但司法实践中,检察院一般会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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