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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觉得自己可能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徐* 福建-三明 知识产权保护咨询 2020.11.21 23:44:48 467人阅读

弟弟的新作中无意中引用了别人的设计作品,还被广泛传播了出去,他有点担心,请问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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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侵权行为必须是以营利性为目的,而不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则应视情况而定。
  根据规定,如果以营利性为目的使用一项知识产权,在使用方必须获取所有者的许可,否则,则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因此,营利性为目的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构成要件之一。
 (四)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由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所致。
  这一要件认为,无论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是有意性还是自身失误所致,都应对知识产权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如果侵权方能够证明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但仍需要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侵权的民事责任。

2020-11-21 23:5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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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
  这一要件也即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我国申请的,并且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实与批准。知识产权的有效时间必须不能过期,也不能是正在进行申请的而尚未批复的,或者已经被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员会所宣布失效的。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备,则不能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
 
(二)侵权行为务必清晰界定
  这一要件也即原告方必须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详细说明,并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事实上,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已对这一要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指出了侵权行为的种类及不能算作是侵权行为的事件。

2020-11-21 23:45:48 回复

根据您的情况,对于名誉权和荣誉权都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保护的人身权的重要内容。也是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被屡屡侵犯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涉及文化名人的各类名誉权官司,更频繁见诸报端。《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是一对既相区别又密切联系的法律概念。不过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要区分他们简单来说就是荣誉权不是人人都有的,名誉权是人人都有的。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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