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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法院执行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李** 江苏-盐城 法律援助咨询 2020.12.01 17:54:25 489人阅读

受理法院执行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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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解答如下, 人民受理执行案件应该符合哪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人民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包括:
1.申请或移关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其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管辖。人民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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