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诈骗 1.2万元,积极退款,争取判处缓刑。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 1.2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减少刑期30%以下,并有可能判处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7号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四、常见犯罪的量刑(七)诈骗罪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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