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们代表政府公布的是政务信息,企业自身公布的是企业形象宣传信息。 省工商局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日前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配套规定。 从会上了解到,10月1日起,全国将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在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工作,以更好地保证检查的公平公正,避免随意性。“当前监管市场主体增多、监管人员有限,对企业公示信息采取抽查监管模式,有利于工商部门把握监管重点,增强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公示信息抽查制度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省工商负责人表示。 10月1日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即时信息,也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时进行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工商部门将不再收取书面式材料,对企业报送内容不予以审核。
三个月。股权转让公告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也就是90天。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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