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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意见】
会立案,但如果不属于当地法院管辖,会驳回起诉。
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0-09-04 18:21: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