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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改姓,可不可以不要姓名,改一个姓,改成不用姓氏

唐* 湖南-永州 其他咨询 2021.04.02 20:14:23 426人阅读

想改姓,可不可以不要姓名,改一个姓,改成不用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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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做监护人的,需要改成监护人的姓,可以经双方同意,但是,不能改成继父或继母的姓。因为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孩子和父母的关系无法改变。如果改成别的姓,一定要亲生父母双方签字同意,否则,户籍警察不会办理。从我国法律规范可知:虽然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到人民后,人民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
  当该子女成年后,是否变更姓名及变更何姓名则由该成年子女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这是对于成年公民来说的,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问题。最高人民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综上所述,未经夫妻双方未经前配偶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孩子姓氏改随自己,更不能改随继父性氏,否则,就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021-04-02 20:15:23 回复

可以把出生证明的名字加到户口本曾用名那里。原因:
1、户口本更改名字后,当事人《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名字会在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曾用名”一栏体现;
2、两个名字对应的都是当事人,其身份证编码是一致的,不会对生活有影响。关于出生证明:
1、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2、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3、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关于户口本:
1、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
2、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建设,这也同样是我国户口登记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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