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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户主是父亲,父亲自说自话签好了

ask****546 黑龙江-双鸭山 宅基地咨询 2017.06.29 23:37:22 8人阅读

宅基地拆迁,户主是父亲,父亲自说自话签好了,现在家人都不同意,能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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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2017-10-10 16:13:17 回复

您好!现在的拆迁安置是按照宅基地登记的户主发放安置费的。如果宅基地使用证的户主与被安置人不符的,政府可以收回已经发放的安置费用。关于分家析产的问题,因为宅基地的户主只有母亲一个人,其他人没有资格分得宅基地得到的安置费。户口以外的亲属都不是这笔安置费的继承人或者说分配对象。如果母亲要分得财产,可以和其他第一继承顺序的子女一块分配母亲的财产,依法分配是平均分,至于户口已经迁出的,就没有法定理由来分配现在母亲得到的安置费了而且也不符合现在拆迁安置对本户户主的政策。欢迎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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