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认定是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前提条件。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流程为: 1、学生自学生处网站下载《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将表送当地民政部门盖章; 2、将盖章的《认定申请表》交辅导员,各专业、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评定;后交院系认定;最后报送学校审核。 3、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可以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一般情况下,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小于等于贫困生数量,当名额不够时,优先安排相对更加困难的贫困生。简言之: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先申请困难认定;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不一定都能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强调:1、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2、进行民主评议时,以本市确定的认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参考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3、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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