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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诉讼管辖

王* 广东-东莞 行政诉讼咨询 2022.04.15 13:01:31 386人阅读

房产纠纷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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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房产诉讼受理范围:大多是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少数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但并不是所有房产纠纷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而是由其他部门来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房地产诉讼属于不动产诉讼,是专属管辖的一种。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2-04-15 13:02:31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为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法院管辖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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