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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作坊违法排污水?

ask****067 广东-中山 环境污染罪咨询 2022.07.06 16:16:31 472人阅读

加工作坊违法排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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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逮捕必要性成立的条件: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您好!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因此,要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执法主体是建设部门。谢谢阅读!

对于相邻的排水问题,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人民法院对排水问题进行解决。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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