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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李* 安徽-宣城 强奸辩护咨询 2022.07.11 22:46:14 409人阅读

在我们国家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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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是强奸罪,说明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妇女。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2-07-11 22:47:14 回复

构成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涉嫌强迫卖淫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后迫使被害妇女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的情节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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