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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不能进行重复质押,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景** 江苏-徐州 股权咨询 2022.11.27 17:18:14 411人阅读

股权不能进行重复质押,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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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可以重复质押,我国相关法律对股权能不能重复质押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是不能重复质押的。在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不得转让或再质押已经出质的股权,也不得减少相应的出资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022-11-27 17:19:14 回复

你好!质押价格一般是根据交易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作为基准,打3-5折算初始交易价格,股价高的话对融资方(股东)就可以融的更多。但是回购金额已经确定了,不管回购的时候股价是涨是跌,但是证券公司会有维持担保比例进行风险监控,如果股价下跌,导致维持担保比例跌破预警线就会要求融资方追加担保品。希望能帮助你!祝投资顺利!

1、首先,当事人就该股权质押达成协商,若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然后,向当地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登记,符合相关条件的,核准登记。质权自当事人交付质物时设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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