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亲属的户籍还在原籍,你可以以投靠亲属的理由迁回原籍;投靠亲属落户情形:
1、夫妻投靠。所需材料:户口薄、结婚证,非农业户口的出具无业证明。
2、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材料:户口薄、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须出具未婚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投靠子女。所需材料:户口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
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所需材料:户口薄、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民政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或孤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所需材料:户口薄、收养证,寄养的须出具寄养协议和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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