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贷款过程中,凡是遇到要求支付包装费、工本费、保险费、保证金、流水资金、解冻金等费用
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处理,及时把相关贷款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后再做决定。有需要可以电话详细咨询我,告诉你怎么处理
“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
主 要表现形式有: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
、“包装费” 、“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
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
。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 ,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具体咨询可微聊,我
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手机微同号
汇票的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收取票据款项者。任何人都可以是银行汇票的收款人,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当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所以收款人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当事人 实践中商业汇票的收款人都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因为我国的票据法规定出票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而作为出票人的相对人的收款人就必然是该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由于商业汇票除了具有远期付款的信用外,还有担保和融资的功能,一旦需要当事人兑现担保责任,必然要以真实的资金支付,在市场行为中通常只有买卖合同可以使交易的财产增值,所以《支付结算办法》第83条规定,银行在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签订传动带协议之前,须审查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由此可见商业汇票的收款人须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的规定,是立法时从远期信用和融资角度安全考虑的,当前市场交易形式多有变化,只要不涉及担保和融资的即期汇票,用于非买卖合同当是合理,实践中也一定会出现。收款人的名称一旦记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改变或者修正,如果确有错误,只能由出票人重新签发一张票据,才能行使提示付款的权利。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