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清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王某和李某诉清镇市某公司没有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然而,该公司以双方已签订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为由进行辩解。对此,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裁定,双方签订的不缴纳社会保险约定无效。被诉企业应为王某和李某缴纳社会保险,并补齐在公司工作期间的欠缴的社会保险。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杨柱介绍,在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劳动者诉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案件比重较大。其中因双方当事人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事后又诉用人单位不缴纳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对此,杨院长提醒,一些市民认为只要双方自愿签订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或承诺书,就具有法律效力,就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执行。而事实上此类约定是无效协议。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表明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不管双方如何协约,都应遵守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解答如下,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不想交社保 用人单位也必须购买。
员工不为职工购买保险是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并要求企业作出经济补偿。
《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说合同不一定非得采取书面形式,采取数据电文的形式也可,但是前提是有合同成立的一切要件。
提醒你一下,无纸化办公虽说很方便,但是一但出现纠纷,证据不好取,权利不容易得到保障,所以要尽量多保留证据材料,以防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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