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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债没分家子女是否有义务承担

陈** 湖南-郴州 欠款追讨咨询 2023.11.10 08:43:33 455人阅读

父亲欠债没分家子女是否有义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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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父亲欠债没分家子女是否有义务承担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解析:
父亲欠债没分家子女是否有义务承担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若父亲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且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子女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
其次,如果父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子女没有义务替父亲偿还债务。
第三,如果父亲死亡,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
超出遗产部分,子女没有偿还的义务。子女如果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如果子女自愿为父亲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3-11-10 09:13:04 回复

犯罪分子被没收财产之后,如果还留有债务没偿还的,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允许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其次,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 最后,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父债子还属于品德领域,我国法律上是没有规则爸爸妈妈的生前债款子女有必要承当归还职责的。但假如儿子承继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在遗产承继的时分需求先清偿完父亲生前的债款和应交纳的税款之后,法定承继人再去承继剩余的产业。假如儿子选择抛弃承继父亲的遗产,那么就可以不承当归还父亲生前债款的职责。
王某于2011年开始在辽中县某村承揽土地。李某为王垫付了土地承揽款5830元,村委会出具了收款收据。2011年8月2日,王某向李某出具欠据一张,写明欠5830元。后王某返还2000元,余欠3830元,经屡次催要未果,于2014年6月16日,李某诉至。但当年11月6日,王某病故,先就该项债款的归还引发了胶葛,李某以为“父债长不移至理”,想向王某的子女索要债款,但不知道是否能够以及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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