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并未设立“妨害他人财产罪”这样一个具体罪名,然而如果某人因故意破坏他人财物而导致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将被按照“故意损毁财物罪”来进行惩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该类犯罪行为的认定与处罚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标准。
首先来看立案标准:
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应在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要求之后才予以立案侦查,其具体条件包括:
第一,造成公共或私人财物损失超过五千元人民币;
第二,多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且次数大于等于三次;
第三,纠集至少三名同伙,公开损毁公私财物;
第四,具备其他较为严重恶劣情节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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