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违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出三个月没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限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违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出三个月没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准则的,通常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可能构成侵占罪。
1、关于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关于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个体工商户的财物属于户主所有,不是单位财产,而是相当于户主的个人财产。因此,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也不是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中的“其他单位”。因此,不构成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
3、关于盗窃罪盗窃罪与侵占罪的本质区别在于,盗窃是违背他人意志改变财产占有关系,就是非法剥夺他人的占有建立自己的占有,行为人不可能盗窃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对自己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物只能成立侵占罪;侵占是由合法占有改变为非法占有。个体工商户的雇员受雇佣从事工作,对财产具有合法代办保管而占有的前提,因此不宜定盗窃罪。
业务员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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