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已过逝,时间久,建议首先需要收集证据,然后协商,协商不成进行诉讼
我因民间借贷债务被判决偿还,债权人时保全了我的一套房产,现在申请强制执行。这套房子登记在我和儿子名下,我认为保全有误,债权人认为我儿子还在读大学没有收入来源,购房的钱是我出的,要求拍卖这套房屋。请问,怎样保护我儿子的权利 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根据你的描述,民间借贷案件中,你儿子不是诉讼当事人,作为案外人,其名下财产被查封且面临拍卖,可以向提出书面异议。经审查如异议成立,会裁定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如果裁定异议不成立驳回的,还可于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单位职工或家属借款的,属于民间借贷行为,不构成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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