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那是因其父母死亡而发生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情形。
代位继承是指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早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
转继承是指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
1、是一样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同是第二顺序),继承权平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话,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先看有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都没有,则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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