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保的业务实践过程中,担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建立担保风范,规范了法律风险,推动了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抢劫追究的起点,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可能明确规定。
第四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个人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抢劫罪“数额巨大”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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