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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社保一告一个准吗

周* 四川-乐山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3.16 09:44:20 467人阅读

补交社保一告一个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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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企业有责任且必须为其雇员准时交纳社会保险金,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这一义务,那么雇员有权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以督促公司执行法定补缴义务。
然而需注意的是,涉及到补缴社保费用的争议并不在劳动仲裁以及法院的司法管辖范畴内。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企业须从与雇员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计算,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手续。
若企业未能按规定提交申请,则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进行核实并确定企业应承担的社保缴费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024-03-16 09:56:54 回复


1、法院公告送达,是法院在诉讼中职权,不需要原告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
2、可否采用公告送达,是法院在诉讼经过中选用的送达流程,由法院在查明被告下落不明后直接适用。不需要原告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原告也不能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限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由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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