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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醉驾处罚

周* 安徽-淮北 醉驾咨询 2024.03.16 09:54:09 466人阅读

天津醉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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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对于酒精含量超过标准的醉酒驾驶行为,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吊销驾驶员的驾驶证,并在五年之内禁止其再次申请驾驶证。
此外,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被判处拘役刑罚及缴纳罚金;而在更为严重的情形下,即当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及营运业务时,驾驶执照将被永久吊销,这意味着在十年内无法重新获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且终身都不会被允许驾驶营运车辆。
同样地,这一类情节也将会面临审判,接受拘役和罚款的惩戒。
与此同时,针对仅为饮酒所导致的机动车驾驶行为,交管部门将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包括罚款金额介于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之间、分数计为12分且暂时吊销驾驶执照六个月等措施。
如果是在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情况下饮酒,罚款金额则高达人民币5000元,分数同样计为12分,并要承担起拘留期限不超过15天的刑事责任,而且还需在五年间不得重新申领驾驶执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4-03-16 09:59:17 回复

您好,关于关于天津醉驾新规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驾处罚如下: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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