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贪污受贿辩护法律咨询 > 期间十个月没有给我发工资,这属于是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

期间十个月没有给我发工资,这属于是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

pub****689 新疆-乌鲁木齐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3.16 12:29:51 317人阅读

你好,在公司就职总经办经理一职务,员工受伤,公司派我去医院照顾,期间十个月没有给我发工资,我找领导要钱,领导口头让我先使用打在我卡里的给伤者治病的钱,这属于是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乌鲁木齐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乌鲁木齐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819986733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咨询解答:3521条

要看您的主观意图是占用还是占有

2024-03-16 13:16:50 回复
咨询我
1779921682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咨询解答:6242条

你好,请详细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2024-03-16 12:47:3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缓刑法定条件,则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