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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钱没有了怎么办

周* 湖北-荆州 医疗保险纠纷咨询 2024.03.17 09:49:21 374人阅读

医保钱没有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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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贵单位将会协助您处理停保手续(如若选择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建议与单位进行明确告知,以免造成冻洁账户而非停止缴费的情况,如此一来将始终保持职业身份并存在拖欠付款的情形,单位所承担的缴款基数相较于个人而言更高)。
其次,自此以后,您的社保关系将从单位负责的缴费方式,转为个人承担缴费责任(在单位完成报停程序后,该过渡将自动生效,通常耗时约为1至2个月)。
最后,请您直接前往当地社保服务大厅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个人续缴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2024-03-17 09:5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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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生收医药代表的回扣是违法行为!如果就医中出现了回扣等相关行为您可以直接寻找相关医院医务处,进行举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扩展资料: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必须是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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