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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我国农村地区,宅基地的审批享有最高限额为120平方米。
对于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者翻新重建项目,我们规定每户的宅基地面积应控制在80至120平方米之间;此外,农村自建房的高度不得高于三层,每户房屋的总建设面积则不应超出360平方米。
同样地,农村联排别墅也不得超过四层,且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应超过450平方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此标准不可调整,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相应的调整措施。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以内,四人的农户100㎡以内,五人的农户110㎡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2024-03-17 09:50: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