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申请,或提供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以后,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的,持男职工社保卡和双方身份证就诊,其享受待遇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刷卡直接结算。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男性配偶符合国家规定生育,男性单位缴纳生育6个月以上可以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申请护理假津贴需在护理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待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解答如下, 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后,应于生产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备案,备案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若已生产未办理生育登记备案,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解答如下, 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后,应于生产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备案,备案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若已生产未办理生育登记备案,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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