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第二次失业的话,如果符合要求,当然能够再次申请失业金,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要求:
1、单位按限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炒鱿鱼、除名和辞掉的。
3、已解决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领取时限:累计交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交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交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24个月。
三、解决流程:
1、参保单位与工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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