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法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就是法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你问的问题我觉得有点问题,你想问的就是公司吗?不是法人代表?也不是股东?(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比如你出资30万,就以30万为限,你30万赔完后,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不能随便给其他人做担保的,如果你朋友无法偿还债务,那么一般情况下你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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