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两地公安局立案了是什么
解析:
同时对同一案件进行立案处理是怎么回事?
因刑事案件的独特性,我们有时会看到某一案件被重复立案的现象。
这实际上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因为在侦查机关内部会对此类情况进行妥善处理,通常而言,案件只会被立案一次。
1、在我国,只要案件与某个地区相关,无论案发地点或结果发生地点在何处,都可由该地区所属的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管辖权。
2、一起刑事案件可能涉及到多个地域的侦查机关分别立案。
3、若出现重复立案情况,优先立案的侦查机关将继续调查,而另一方则应将案件移交至前者;若双方在管辖权上有分歧且不愿以上述方式解决,则须提交至双方共同的主管机关决策。
主管机关有权裁定由哪一方侦查或指派其他机关负责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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