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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法人缴纳个税吗

周* 四川-南充 公司解散咨询 2024.03.19 14:28:10 331人阅读

公司注销,法人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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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我们考虑到公司的注销,其实也站在了处理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角度,因为这其中包括了股东分配未用尽财产的部分,这些都是要正常缴税的。
毫无疑问,要让公司顺利注销,必须遵循合法清算程序;
同时,报备清算报告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24-03-19 14:45:44 回复

1、清算期间作为一个完整的纳税期间,缴纳所得税。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2、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一般要经历开业、发展、注销等阶段。因此新税法也相应规定,纳税人的所得分为正常持续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前者按所得税法规定缴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这也是税务机关所得税管理的日常工作。后者是企业因故注销而进行企业清算,在清算终了后对形成的清算所得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两者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但后者属于企业清算期间形成的所得,因清算期间不同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期间,已不具备持续经营的前提,所以,清算所得的确认也与正常经营所得的确认不同。
3、新税法上所谓的清算所得,是指企业在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决议终止经营或发生应税改组时全部可辨认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减除各项清算费用、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公积金和各项权益性基金后的余额,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
4、具体来说,企业的全部可辨认资产应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应收款项、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企业进入清算期时,全部可辨认资产必须要以可变现价值来衡量。企业的清算费用指清算期间支付的职工生活费、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资产评估费及诉讼费等。这里的损失,企业的负债数额应根据企业终止清算的形式加以计算确认。一般情况下,对于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应转作收入,增加清算所得,作为债务的减项。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公积金和各项权益性基金应根据审核后的账户余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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