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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七年没给我缴社保,请问怎么维权?

ask****062 上海-黄浦区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3.19 14:52:39 419人阅读

单位七年没给我缴社保,请问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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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您可以反映给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24-03-19 14: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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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1381条

可以先给公司先讲,让其补上

2024-03-19 15:2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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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 咨询解答:24736条

你好 具体情况详细说一下

2024-03-19 15:1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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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2704条

电话沟通给您一个专业的意见

2024-03-19 15:0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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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2898条

那么劳动合同,工资卡去社保中心投诉啊

2024-03-19 15:0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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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详细与我们沟通具体情况,提供解决方案

2024-03-19 15:0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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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48490条

你好,我们公司需要做股权置换,想咨询一下

2024-03-19 15:0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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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 咨询解答:4800条

您好,如果签的是劳动合同可以让公司补缴

2024-03-19 14:5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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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七年没给我缴社保,请问怎么维权,详细沟通

2024-03-19 14:5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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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19312条

你好 你的情况现在解决的如何了

2024-03-19 14: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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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9933条

你好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2024-03-19 14:5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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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黄浦区 咨询解答:4475条

七年没给缴社保可以起诉补交

2024-03-19 14:5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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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43372条

你好可以走投诉流程要社保

2024-03-19 14:5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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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的法律责任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责任,二是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84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责任主要是罚款以及滞纳金,数额虽不算高,但是并不等于你交完罚款之后就可以免责了,这其实是额外的支出。而最大的责任还是民事责任,严重的情况,足以导致用人单位破产。
二、民事责任。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也就是说,单位不缴社会保险又无法补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为由主动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工伤,由于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其工伤赔偿依法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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