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金,无论欠缴社保费或者拒缴社保费,社会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
代缴社保是现在很多工业企业或是外地企业因用工风险或是异地不能购买的原因,催生的一种产业;有两种方式:
1、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方与派遣方签协议,由派遣方购买派遣员工的社会;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一个人一个月费用50元;但要注意派遣方是否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以防未来可能出现的劳动风险;
2、外地企业在当地没有注册公司,以办事处的形式出现,不能在当地购买保险,会交由代理公司代缴费;费用同样是40-50元左右,看人数定价;需要注意社保购买基数是否与公司的协议基数一致;
您好,相关法律政策不支持代缴,建议您咨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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