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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自己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周* 山东-滨州 夫妻债务咨询 2024.03.21 14:11:07 338人阅读

离婚女方自己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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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离婚之后,如存在一方私自借贷而产生的债务,则这部分债务不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
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如果是个人出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无论是否有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或是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确认的行为,均可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
倘若夫妻已经离婚,但还有来自于私人领域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则同样应该变成夫妻共同的债务,相关夫妻成员也应该对此具有连带性的偿还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的出现主要是为了保持和维护夫妻合住家庭的正常生活状态,因此这些费用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
对于那些仅代表夫妻各自的个人债务,其对应的款项将只由责任人自身的财产来承担偿还。
若债权人已明确认定该债务是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那么债权人无权再向另一方提出还款要求。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夫妻二人或其中一人以个人名义对外所承担的债务,这笔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下的第三者的款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是否会变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3-21 14:31:02 回复

解答如下, 《》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清偿。”所以,一方赡养父母欠下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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