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法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导致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导致丧命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丧命赔偿金。因道路交通意外导致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花费、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花费;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不能修复,为买下交通意外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花费;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不能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法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不能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法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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