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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转到成都有什么要求

周* 河南-鹤壁 家事纠纷咨询 2024.03.21 14:23:25 337人阅读

户口转到成都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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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如何成功将户籍迁入成都会产生多种选项,根据相关规定,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标准方可实现这一目标:
1.通过积分落户制度;2.国内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获得成都户口;3.对于那些拥有海外或国内重点大学本科以及之上学位的人士,同样也有机会获得成都户口;4.具备一定技能且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选择通过技能落户方式来迁居成都;5.“蓉城人才绿卡”持有人亦能够顺利完成落户过程;6.以当年统招形式在校内学习的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都能享受相应的户籍政策;7.应届专科毕业生经过特定程序,也有机会落户成都;8.有伴侣的人士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落户程序;9.未成年人可以要求依法迁入父母成都户口;10.年迈父母同样可以依法律法规申请迁入成都子女户口;11.已经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申请将户籍迁入成都;12.同上,离休和退休人员亦有资格迁入成都;13.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若需要调整居住地点,也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户籍迁入成都;14.如购买房产并符合相关政策,则2017年12月31日以前购置房产的居民也可以顺利将户籍迁入成都。
参照《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相关公民迁出其原本所属的户口管辖区时,需由该公民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迁出前向当地户口登记机构提出户口迁移申请,在获得对应迁移证书后才能完成户口迁移,值得注意的是,若是由农村地区迁至城市社区,须同步提供由城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通知或是由城市户口登记机构出具的准许户口迁入的书面证明,向常驻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申请办理户口迁出事宜。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2024-03-21 14:42:1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中都有哪些法定条件
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
1、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
2、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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