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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怎么办理死亡证明

周* 西藏-拉萨 家事纠纷咨询 2024.03.21 14:19:47 474人阅读

人去世怎么办理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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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对于国内公民的离世,若当事人居住于城市地区,则需由户主、家属、抚养人或近邻凭借死亡证明书、户籍簿以及该名公民的身份证件,在其去世后至下葬前这一时间段内向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申报死亡登记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而如果当事人居住在农村地区,那么便需要在离世后的一个月以内,由户主、家属、抚养人或近邻依照上述流程向户口登记机关发起死亡申报并完成户口注销。
(二)当国内公民在临时居所内因意外身亡时,临时居所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居所内的户主、旅馆管理责任人或者住户内部的其他相关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迅速通报该名公民常住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由后者负责对该公民的姓名、死亡地点、具体时间和死因等事宜进行登记和记录,随后依法办理死亡登记业务并执行户口注销程序。
同时,常住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也需要依照家属的申报材料,为死者办理死亡登记手续,如果存在任何疑似情节,均可以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取得联系,以进行查核确认。
(三)当户口登记机关发现有来历不明的遗体或者在过往道路中发现有人去世时,应当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络,共同妥善处置此事。
凡是能够通过调查核实确定死者身份信息、常住地址以及死亡原因的情况,都应该立即通知死者常住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死亡登记,同时执行户口注销手续;若经过不懈努力仍无法查明来历的,也应将已获取到的信息和调查结果进行详细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2024-03-21 14:43: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要取得死亡证明书  人死后,丧家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 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出据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死亡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二、要作好死亡说明  领取死亡证明后,即可打电话或派人与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或火化场联系,预定接尸时间,告知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尸体所在地点、死者户口所在地点;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死者是否脱穿衣服、是否需要举行追悼和告别仪式等。在接尸体时,丧家或单位应在接尸车到达之前准备好死亡证明、所需衣物等,死在医院的应办理好出院手续。  
三、要办好火化手续  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家属(接尸车可随带家属二至三人)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时,可办理提前取灰手续。在联骨灰时要持火葬证在取骨灰处领取。如果尸体运到殡葬馆后因故不能马上火化,需在业务室办理尸体冷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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