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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店中途想退出,店里的营业收入怎么算?

pub****503 天津-河西区 合伙联营咨询 2024.03.21 20:03:01 354人阅读

您好,合伙开店中途想退出,店里的营业收入怎么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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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0993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河西区 咨询解答:9242条

您好,您要咨询公司的问题吗

2024-03-22 11:0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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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255233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河东区 咨询解答:35042条

您好,这种情况不好界定

2024-03-22 08:5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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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078310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西青区 咨询解答:213条

您好,如果您是合伙人之一,打算在合伙开店中途退出,那么店里的营业收入的计算将取决于合伙协议中的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合伙协议是您与其他合伙人之间共同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中应明确规定了关于退伙的相关条款,包括营业收入的分配方式、退伙条件、退伙程序等。因此,您应首先仔细查阅合伙协议,了解其中关于退伙和营业收入分配的具体规定。

如果合伙协议中未明确规定退伙时营业收入的分配方式,那么您可以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根据该法,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这包括店里的营业收入、资产等。

在退伙过程中,您需要与其他合伙人进行协商,确定退伙的具体条件和营业收入的分配方式。通常情况下,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将按照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持股比例进行退还,但具体的分配比例和方式还需根据合伙协议和协商结果来确定。

此外,如果退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那么相应的赔偿金额应从其应得的营业收入中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的营业收入可能涉及多种因素,如成本、费用、税收等,因此在计算营业收入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024-03-21 21:5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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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208086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南开区 咨询解答:2371条

你好正在查看你的问题

2024-03-21 20:22:39 回复

现在这个小吃店劳动合同的,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经营协议书
  订立此协议的合伙人:
1、姓名:身份证号码:
2、姓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3年,自月日起,至月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75%的股份;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25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三)对于公司在职(全职)的股东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其具体工资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而定。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焊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焊接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商行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焊接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焊接公司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焊接公司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焊接公司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焊接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焊接公司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焊接加工业务)、购进常用物料
4、支付合伙债务
5、出差使用经费。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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