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照发,陪护人员按所在省市规定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孩子监护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亲属关系与扶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监护权而消灭,所以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用,直到孩子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 由在审理抚养费用时候,通常会参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收入数额作为标准,判决或调解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孩子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孩子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孩子,可以请求变更监护权。 离婚后,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首先是同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并不是离婚的父母平摊费用。唯有共同生活的一方监护人不能承担时,另一方才承担“补充性连带责任”,即承担相应的余额。也就是说,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较重,另一方处于补充地位。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