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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追缴社保有年限吗

周* 江西-九江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3.22 12:44:19 378人阅读

员工追缴社保有年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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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员工对公司提出追索社保义务的期限,通常设定为两年。
若企业未能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费,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法律要求的员工合法追索期限即为两年。
如果企业的行为涉及到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然而雇佣主管部门在两年之内并未发现此类问题,且同时亦无任何员工对此类事件进行举报或投诉,那么这位雇佣主管部门便不再对此类违规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及处理。
换言之,员工向公司追索社保义务的期限设定为两年,若是在这期间内,企业仍未履行缴纳社保责任,超过两年后,员工将无法继续向该公司提出追索。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4-03-22 13:10: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不明白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令第423号)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单位自产生违法行为之日起两年内,如果没有被检举,则不在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监察部门不能强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针对单位违法行为,建议劳动者向提讼。您若仍有疑问,请您具体问询当地监察部门。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期限,会直到债务人寿终。刑事判决生效后,下列事项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1、财产刑; 2、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在判决主文、判决书附件和《移送执行书》中已明确作为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没收的; 3、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或判决主文、《移送执行书》中明确应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不成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刑事案件侦查、审查及审理中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需没收、销毁或直接发还被害人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刑事审判庭负责执行。财产处理时遇有特殊情况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执行机构应予配合。刑事判决中财产刑及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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