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事人可查看自己之前的笔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笔录形成时,当事人应当查看自己的笔录清楚之后签字,但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形成的卷宗,当事人不能随便查看。
笔录必须要当事人自己看清楚,看看是不是上面写的就是自己说的,还要最终签字确认,核对查看自己的笔录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但是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形成的卷宗,公民是不能随便查看和复印有关案卷材料的。
如果确实需要查看,可以委托律师,律师持相关介绍依法是可以查阅相关材料的。
诉讼过程中可申请调取,诉讼前可委托律师查阅摘抄,但根据规定不能复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 人身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办案人员进行。 勘验、检查笔录与鉴定结论是两种不同的证据,不能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1)勘验、检查笔录由办案人员制作,鉴定结论则由办案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制作; (2)勘验、检查笔录是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鉴定结论的主要内容是科学的分析判断意见; (3)勘验、检查笔录大多是解决一般性问题,鉴定结论则是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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