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法律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法在违法行为地的拘留所执行。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要制作治安处罚决定书,并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法律依据:
一、《拘留所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1、西安市酒驾处罚标准是:
(1)酒驾处罚标准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是醉驾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酒驾标准是100毫升,饮酒驾车标准是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醉酒驾车标准是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到79毫克,属于酒后开车;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属于醉酒驾车。酒后驾驶,又称醉酒驾驶,它是指在酒精、酒类饮品影响下控制并驾驶机动车辆。醉酒驾驶会影响安全驾驶能力,使发生事故风险大增,在《刑法》上被认为是属于有认识过失的范畴,即预见该事会发生,却确信其不会发生而不做防范的一类。
如果是酒后驾车,受到的是行政处罚,醉驾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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