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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打假人群体依法维权并不构成敲诈。
职业打假这一名词的本身含义即在于对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它涵盖了政府打假、企业打假以及消费者打假,甚至还包括专门从事打假的机构或个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打假活动都必须以合法性作为立足点,其中尤以中立组织的打假行动为重。
当前社会中存在一种恶意打假的情况,其与单纯的打假行为相去甚远,实质上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其主要体现为,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对受害商家施加压力,或者直接携带假货上门逼迫商家就范,进而实现敲诈勒索的目的,进而谋取他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3-23 07:19: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