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我于2017年11月在桑植县瑞塔铺镇上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讲好参加活动可以优惠。我们许多人都参加了活动,缴纳了5万元购房押金,当时开发商給我们签了借款合同。讲好18个月后退还押金,借款合同上写的是开发商其中一个老板的个人名字,只有他的电话号码。合同上明确规定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用他在镇上的一个商铺做抵押。现在打电话联系不上他人了,我该怎么办。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他吗?
您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条件包括: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提起任何民事诉讼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但是您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不接电话不是不成立起诉条件的事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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